按,之与二、四爻之“之”协韵,故点断。第三位,阴爻:亲附于坏人。此爻阴柔而不中不正,所承(六四)、乘(六二)、应(上六)者亦皆为阴爻,沆瀣一气,呈“比之匪人”之象。应为“凶”兆。
六四:外比之 。贞,吉。
外比之:汉帛《易》同。楚简《易》作“亡不利”。第四位,阴爻:从外部去辅助他。占问,吉利。上卦为“外”。六四处上卦,以阴居阴得正位,又上承九五,有亲比贤者之象,故吉利。
九五:显比 。王用三驱 2 ,失前禽 3 。邑人 4 ,不诫 5 。吉。
显:光明。
用:助词,表动作之实施、进行。三驱:从三面驱赶,或三(数)度驱赶(均见《正义》)。
失:《说文》段注:“逸去为失。”禽:鸟兽的总称。
邑:此指村镇之类。